組織架構

About Us

 


【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】
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,負責訂定與變更章程、選舉理監事、審議年度計畫與預算、決定重要會務事項等。
會員超過300人時,得依區域比例選出會員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行使其職權。

 
【理事會】
為本會執行決策與業務推動之核心單位,由會員(代表)選舉產生。
理事會負責審定會員資格、選舉理事長與常務理事、擬訂年度工作計畫、聘免工作人員等事項。

 
【監事會】
負責監督理事會之會務執行與財務運作,並審核決算、處理監事職權相關事宜。
監事會設有常務監事一人,擔任監察主席。

 
【理事長】
為本會最高行政領導人,對內綜理督導會務,對外代表協會,並擔任會員大會與理事會主席。
理事長得指定常務理事代理其職務,亦設有代理及補選制度,確保協會運作不中斷。